关于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17 来自: 延安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 院安委办《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省安委办、省消安委办联合印发的《陕西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 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其他场所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参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三)涉及保温材料施工工程
涉及的保温材料是指《陕西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外墙保温材料,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使用的保温材料。
(四)限额以下工程
依据《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属地登记适用于本通知。
二、登记主体
按照“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的场所使用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登记主体)主动进行信息登记。施工单位或相关个人需配合提供资质、安全承诺等材料。
三、登记流程
依据“谁的场所谁管理”的原则,登记主体向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和保温材料施工场所管理的县(市、区)行业部门,按照信息登记、核对和注销的程序开展登记。
(一)信息登记。主要登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作业类别和施工单位信息。
(二)核对登记。县(市、区)管理部门对照登记表,核对材料完整性,必要时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登记回执”(2份),其中1份由登记主体持有,1份县(市、区)管理部门留存。
(三)登记注销。施工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登记主体应向县(市、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登记流程、登记表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四、行业部门管理分工
(一)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工程
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游艺、游乐场所、旅游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酒店、等级民宿、农家乐(乡村酒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剧本娱乐类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休闲场所;
民政部门:养老院、福利院;
教育部门: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健康部门: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
文物管理部门:博物馆的展示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商务部门:非星级酒店、商贸服务企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场;
交通运输部门:客运站候车室;
体育部门:体育场馆、保龄球馆、轮滑场、健身场所;
延安南泥湾机场有限公司:民用机场航站楼;
(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
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和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领域、星级酒店、等级民宿、农家乐(乡村酒店)互联网服务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性演出单位、剧本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休闲场所和文化公共展览馆、会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游艺、游乐场所、旅游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内冷库;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养机构(以医为主)、医疗美容服务、托育机构,行业内冷库;
教育部门: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行业内冷库;
民政部门:养老院、福利院、行业内冷库;
文物管理部门:革命旧址、文博单位、博物馆、行业内冷库行业;
工业和信息部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冷库(行业内);
交通运输部门:客运车站、行业内冷库;
延安南泥湾机场有限公司:民用机场、行业内冷库;
商务部门:商贸服务企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商场、行业内冷库
体育部门:体育场馆、保龄球馆、轮滑场、健身场所、室内冰雪场馆;
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果库);
人民防空部门:人防工程、行业内冷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企业内冷库。
上述场所管理分工,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或调整。限额以下工程中其他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场所及其他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场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三管三必 须”“谁的场所谁管理”“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五、安全管理工作
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流程,落实登记主体、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1.动工前,登记主体应履行登记手续,将登记信息表张贴在工程所在地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2.作业期间,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登记主体要保障施工安全作业所需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或人员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 家与陕西省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进入现场及现场施工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施工单位或人员在动火作业时必 须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和危险程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危险物品施工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必 须立即报告火警,及时科学妥善处置。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镇)建立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整合协调街道(镇)网格员、相关行业部门下沉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人员力量,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未办理登记、擅自进行活动的,应当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业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发现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当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涉及保温材料施工工程场所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登记主体必 须依法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对不停止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三)落实部门管理职责
根据“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谁的场所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行业部门应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限额以下工程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类人员密集和涉及保温材料施工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登记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本通知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